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代办,互联网医疗器械审批流程及条件介绍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法定依据
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与决定(11个工作日)->颁证与送达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有效期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网站域名注册证书
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如有)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有)
5、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审核员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审核员和网站负责人身份证
6、网站基本情况介绍
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8、授权委托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常见问题
1、可以申请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资格证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已经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事项。目前各相关部门不再受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资格证的申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代办区域: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湖南省、安徽省、山东省、新疆、江苏省、浙江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甘肃省、山西省、内蒙古、陕西省、吉林省、福建省、贵州省、广东省、青海省、西藏、四川省、宁夏、海南省、臺灣省、香港、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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